“不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声张,即便他们知道了,最多送个花圈表示一下心意就行,不收取任何礼品礼金。”这是1月13日班长母亲去世当天班长在党委会上对同志们的叮嘱。
“今收到班长和弟弟王洪杰上交母亲丧葬礼金陆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”,这是1月14日母亲去世第二天班长和弟弟上交丧葬礼金的一张收据;另一张是1月15日的收据,显示金额为“捌万陆仟元整”.
从低调办母亲后事的叮嘱到154460元礼金的及时上交,充分体现了班长一贯严格自律、清正廉洁的思想作风,体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高尚的精神境界,无愧为我们学习的楷模!
班长有一位好母亲,她淳朴善良、勤劳能干,她身上汇集了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,是公认的好儿媳、好妻子、好母亲、好社员、好村民、好街坊,她对班长的言传身教,为班长刚直性格、优秀品格的形成产生了直接影响。班长的这种做法,是对一生乐善好施、低调做人,节俭办事、不喜张扬的母亲最好的告慰!母亲的影响和党组织的培养教育,使班长日益树立了牢固的无产阶级世界观,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矢志为建设南街村共产主义小社区而奋斗,“把一生献给党”.在这种理想信念的支配下,班长立足南街、因地制宜,带领村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、走共同富裕道路,把一个贫穷落后的“难街村”变成了闻名海内外的“豫南一枝花”,光荣地当选为党的十四、十五、十六、十七、十八大代表。难能可贵的是,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,他始终狠抓自身建设、狠抓党组织建设,确保党组织成为带领全村人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。为此,在创业之初,他就为全村党员干部立下了“四个决不能”和“过好三大关”的规矩,即决不能谁也不顾、自己先富,决不能喊“给我上”、要喊“跟我来”,决不能护短怕羞、要敢于揭私亮丑,决不能台上说人家、台下被人说;要过好吃请关、权力关和金钱关。他以“公生明、廉生威”为座右铭,“一丝不苟干南街事,一尘不染做南街人”,“宁为集体造金山,不图个人半块砖”,他说:“如果一个人把金钱、名誉和地位看重了,就等于给自己背上了包袱、戴上了枷锁”.他严于律己、以身作则,上级奖励他的“功臣”奖金和“全国劳动模范”慰问金等几十万元,他都全部上交村集体;身兼漯河市人大副主任、临颍县委副书记之职,却常年坚持只在南街村拿250元的月工资;他身处要职,却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朋好友谋私利、行方便。他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,大公无私、光明磊落,彰显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政治品质和人格魅力,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!
低调办母亲后事、及时上交礼金,是班长把南街村看作集体大家庭和他大公无私思想产生的必然行为,是他长期发扬“二百五”“傻子”精神的生动展现,是他积极落实党中央改进作风的“八项规定”和狠刹“四风”的具体体现,是他在落实“八反对八实践”中为全村人交出的一份合格答卷。这与社会上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,借家中办事之机大肆敛财的举止形成了鲜明对比,让我们再次看到了他清正廉洁、严格自律的高风亮节。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:“作为党的干部,就是要讲大公无私、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、公而忘私,只有一心为公、事事出于公心,才能坦荡做人、谨慎用权,才能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。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,都与公款、公权有关系。公款姓公,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;公权为民,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。”这无疑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敲响的警钟。
南街村集体事业是光荣的事业,需要党员干部一心为公、勤政廉政,需要职工村民热爱集体、克己奉公,这是南街事业对我们的要求。让我们认真学习和发扬班长的这种“二百五”“傻子”精神,立足本职、爱岗敬业,同心同德、无私奉献,为南街村集体事业迅猛发展而努力奋斗!